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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上学期,吕毅律师完成了每周的为同济大学本部MPA办和松江班的二个班的教学任务后,2006年下半学期,吕毅律师为同济大学宁波班MPA甲、乙二班的研究生进行了授课,主要讲授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核心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同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授课的对象都是在职的国家公务人员,研究生都是现在上海市和宁波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骨干干部,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对于授课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吕毅律师授课方法主要通过案例联系行政法的原理进行授课,而且在授课中把每个案例中可能存在的包括民事和刑事的所有解决办法都和研究生们进行研究和探讨。
另外因为各位研究生也都是各个行政部门的骨干或领导,吕律师有意识的积极引导他们对讲授的每个案件中的各个部门的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程序进行研究和指导,让同学们知道各个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应该如何保留和改进,并对在同学们工作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相互交流和现场指导,受到研究生的欢迎。
并且吕律师要求每一个研究生小组都要做演讲,每个研究生都要在小组做好计算机的演讲稿后上台来演讲,讲了他们自己选定的案例,吕律师让其他听演讲的同学对做演讲的小组选定案例的提出问题(提出问题的同学有课堂表现的分数),吕律师作为老师提问,让每个同学对他们选定案件(有的就是自己单位的案件)讨论清楚,吕律师再对小组选定的案例做详尽分析,这样才能把同学的参与和讲课的效果做到恰倒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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