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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破管字第×号
通知书
(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合同相对人名称):
×××(债务人名称)因 (写明破产原因),××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 )×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 )×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 合同》,合同约定: (简述主要权利和义务)。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上述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 (简述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
1、破产申请受理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管理人指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