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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合法退市被锁入“黑名单” 
[作者:何旭耘]      来源:靖江日报      2010-05-11    

    日前,市民刘先生来到靖江工商局申请公司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门因其在“黑名单”内,对其申请作出了不予核准的决定。

  原来刘先生在一年前担任过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因为没有按规定参加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据了解,现在有一些企业老板因经营不善或恶意逃避债务,故意不参加工商部门的年度检验,以为这样便可退出市场。殊不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失去的仅是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仍需对企业的债权债务履行清算义务,一旦有经济纠纷,其投资人仍要承担相应责任。企业退出市场需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履行清算义务,清算完毕后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靖江工商局监管科科长孙凤介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被工商部门自动纳入“黑名单”管理,生成警示记录,若当事人再次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时,计算机系统会自动提示。靖江工商部门今年已拒绝了40多起自然人再当“老板”的申请,四月份就有12起。目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登记信息已联网,只要有“黑名单”的不良记录,在办理登记时,不仅在本地区,在外地也一样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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